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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郑怀善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 | |||||
作者:信访室 文章来源:凤阳国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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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国土资信处[2007]59号
郑怀善同志: 你于2007年7月9日来我局反映红心镇政府妇女主任邓言惠私自占用生产道路建房一事,经我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反映情况属实,邓言惠用水泥砖堵塞派出所对面公巷,不利于红心村7队生产,妨碍交通,经村镇两级调解,撤去水泥砖,恢复公巷畅通。经我局现场勘察,现已恢复通行,没有占用生产路建房。 如你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凤阳县人民政府或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信访复查。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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