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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姚国六、胡德兵等13位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 | |||||
作者:信访室 文章来源:凤阳国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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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国土资信处[2007]第017号
姚国六、胡德兵等13位同志: 你们向我局反映亮岗乡政府强行征用农民土地和转让宅基地的信访事项,我局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告知如下: 经查,2006年10月,亮岗乡亮岗村民委员会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在本村亮北村民组建新农村示范点,计划使用13户村民承包耕地10.7亩,并于2006年12月5日与12户村民签订置换土地协议(现置换土地正在办理),每亩补偿7000元,2006年12月份签订置换协议后动工建设村支部,2007年元月动工建设敬老院。经现场勘测新建村委会占用土地110.09平方米,敬老院占地1521.6平方米。关于你们举报亮岗乡政府转让宅基地一事,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尚未发现有转让宅基地行为。 亮岗乡政府在得知反映情况后,于2007年3月26日作出处理意见:责令亮岗村提高补偿标准,按照每亩13000元足额补偿给农户。 根据以上调查,亮岗乡村民委员会未经合法批准占用土地建村支部和敬老院,属非法占地行为。考虑到建敬老院是公益事业,对此我局不作处罚。除此之外的违法用地行为按《土地法》作出行政处罚。 如你们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凤阳县人民政府或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申请信访复查。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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