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凤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滁办字[2005]18号),组建而成。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与合理利用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国土资源局是为县政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和矿产资源,编制并实施全县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统一管理全县各类建设用地的征用、出让、划拨和组织审报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和管理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四)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利用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承担土地确权、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五)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入股、交易等有偿使用行为。
(六)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依法办理矿业权登记、转让、审核、审批。
(七)依法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调处权属纠纷。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国土资源局设以下八个职能股室和五个二级机构:人秘股、耕地保护股、土地规划股、土地利用管理股、产权产藉股、地质环境股、矿业权管理股、法规监察股。二机级构:土地储备中心、地籍管理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土地监察大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