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1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凤阳县地震应急予案》的通知(凤政[2010]67号)文件精神,本着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辅,防范于未然的原则,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预案适用的范围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开始工作,并配合县地震部门,启动本应急预案:
1、凤阳县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
2、凤阳县发生造成重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
3、周边地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
4、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
二、地震应急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局长
副指挥长:各分管副局长和副主任科员。
成员:局党组全体人员和各股室、二级机构和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负责人。
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凤阳县;小组成员未在凤阳县境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和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分管地矿局长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和涉及矿产资源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二) 职责范围
正副指挥长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职责,负责召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上级指示,部署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指令畅通。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保持与县政府或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或县防震减灾应急办的会议;
(2)及时传达和贯彻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布置和要求;
(3)根据灾情,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4)组织专家论证因地震所造成的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防治措施,做好灾民安置点的危险性评估;
(5)审查国土资源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国土资源系统抗震防灾、救灾的情况简报;
(6)负责应急状态下凤阳县国土资源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应急行动方案。
(一)组织专家迅速开展灾情调查;主要包括采矿企业的受灾情况,全市所在镇村地质灾害的种类、影响现状及预防和防治措施。
(二)震后迅速组织专家组对受到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技术鉴定,制定技术措施,报政府或应急办实施应急恢复方案。
(三)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勘查灾民安置点,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紧急疏散人员工作,开展自救自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本单位抗震救灾信息。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损失。
(四)震后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危险性的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环境的防治提出建议,认真分析震后灾害产生的原因,为制订全县地质环境灾害的防治积累第一手资料。
四、防震减灾工作人员职责
(一)快速反应,听从指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地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安排。
(二)协同救助,密切配合。参加防震减灾救助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救助,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有序强大的救助合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险情造成的各类损失。
(三)保障通讯设备畅通完好。参加救助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和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设备完好,一旦接到指令,必须快速反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救助和工作。
(四)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全体参加防震减灾处置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要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和连续作战的作风,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任务。同时所有救助人员在实施救助过程中,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避免因工作疏忽而造成人身意外事故。对救助工作领导不力,施救力量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