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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采矿权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1、 窗口受理
2、 窗口组织局相关股室现场踏勘
3、 相关股室会审会签。
4、 局领导签发
5、 矿业权股登记、建档
6、 窗口发证
申报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照;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银行资金证明;
5、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及缴纳票据复印件;
7、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变更矿种、开采方法、矿山名称、矿区需提供安全、环保部门的批准意见,相应的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新增储量需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采矿权转让变更提供转让批准文件;
法定时限:40天(含工作日)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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