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国土资告字【2010】06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在2010年8月12日以拍卖方式出让政务新区核心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日照间距
|
绿化率
|
|
2010-88
|
西长安街南侧
|
47185.9(70.78亩,其中商业用地面积7058.9平方米)
|
商业住宅
|
住宅用地不大于1.8
商业用地不大于1.4
|
住宅用地小于35%
商业部分小于50%
|
不超过24米
|
不小于
1:1.2
|
住宅用地>35%(其中集中绿地不小于4000㎡),商业用地大于25%
|
商业40
住宅70
|
4300万元
|
1500万元
|
净地出让
|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凤阳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通知书。
二、该宗土地围墙由出让方代建,代建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土地交付时支付围墙代建费用。土地拍卖成交后,拍卖地块的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承担,在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拍卖机构支付。
三、土地受让人必须按照建设局规划条件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2010-88号宗地受让人必须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2010-88号宗地建设工期一年。
四、付款方式:土地成交后分二期支付土地出让款,第一期成交十日内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成交六十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8月12日前,到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和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八、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1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0年 8月1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申请报名截止时,如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不足三人,则土地公开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挂牌时间自2010年8月12日至2010年8月25日,挂牌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4日16时,挂牌的具体情况即时将书面通知竞买人。
九、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2010年8月12日上午10时在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举办。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25 孙远虎
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 (0550) 6711428 张玉磊、张 宁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O 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