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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登记
办事程序:
1、 窗口受理
2、 窗口组织局相关股室现场踏勘
3、 相关股室会审会签。
4、 局领导签发
5、 矿业权股登记、建档
6、 窗口发证
申报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照;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银行资金证明;
5、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6、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证明及缴纳票据复印件;
7、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
8、变更矿种、开采方法、矿山名称、矿区需提供安全、环保部门的批准意见,相应的地质资料,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新增储量需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采矿权转让变更提供转让批准文件。矿山改扩建变更生产能力的需提交非煤矿山管理部门产能核定批复文件;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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