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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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秘股 0550-6721075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为领导、机关和基层做好服务。负责上传下达和局机关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落实机关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有关计划、报告、总结等文秘工作并对各类文件、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性管理;做好机要、保密、保卫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拟定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创建、综治、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编制各项经费预算和综合财政决算,组织本系统综合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资产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收取和管理,对本单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

    (二)规划股 0550-6729902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三)耕地保护股 0550-6711337

    统一管理城乡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工作,统一审核征收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  

    (四)产权产籍股 0550-6713832

    负责全县城乡地政、地籍的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指导并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指导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负责受理并审核报批涉及土地交易的土地变更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工作

    (五)土地利用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0550-6711428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措施;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负责受理并审核报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国有土地转让及改变用途等行政审批工作。

    (六)矿业权管理股 0550-6713382

    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矿业权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受理并审核报批矿业权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

    (七)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股 0550-671385

    拟定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本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则。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并组织全县小型以下非金属矿和零星金属矿的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认定工作。

    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全县矿产品供需情况统计。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审核工作。

    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所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法规监察股 0550-6713131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

    监督检查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定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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